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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高新中学教辅资料征订采购办法

发布日期:2015-10-12   阅读次数:

  根据学校( 2009 ) 14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成立教辅资料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教辅资料的招标工作,并接受校长、书记的监督和检查。招标小组主要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制订教辅资料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制度、办法,具体负责受理有关学科学生用教辅资料的申报、审批、编制招投标文件、组织招标评标、商务谈判、签订合同、检查验收等工作。校长、书记实施监督管理,招标完成后由教研室负责实施。
  第二条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从学生学习实际出发的原则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征订采购方式: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教学业务部门指定的教辅用书(资料)经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由教务主任直接征订采购;确因教学需要,学校自主征订的教辅资料原则上采用招标的形式。其程序为:
  1 、 教务处根据教学进度的需要,通知书商将正规出版社的教辅样书以及样书清单(含书名、出版社、原价)送到图书馆,图书馆通知教研室初审。
  2 、图书馆根据教务处的安排, 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到图书馆 选书。教师要根据所带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的比较,最后给学生选择一种教辅资料。初一年级只订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资料,初二只订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资料,初三可订中考科目教辅资料,高中可订高考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资料。教师可选择自用教辅资料 2-3 种。教师选定资料后,在教研室登记(注明选书教师姓名、任课班级、资料名称、出版社、数量与质量要求等),等候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招标。
  3 、 招标领导小组对教师所选教辅资料进行审核,随即进行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由教务处通知供应单位竞标。领导小组采取集体评标的方式,即小组所有成员应全程监督和参与招标工作。采取由书商竞价、与书商议价等形式确定价格,以订购的优惠价为主并综合考虑到书速度、拆扣率、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中标人。并与书商签订供书合同,确保价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保证资料质量和按时供书。订购合同须经学校办公会议审定后,加盖学校公章方可生效。
  4 、合同生效后,中标书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供与合同相符的教辅资料及其清单。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教研室保存以备报账,另一份交予学校档案室存档。
  5 、收货、验货:资料到货后由图书馆工作人员通知教研室负责验收,检查质量、数量,如符合合同要求,则在接收单上签字并登记明细帐,如不符合要求则及时更换或退货。
  6 、书商按照合同提供正规发票,学校财务室根据采购合同及收货清单付款。
  第四条 有关纪律
  1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给学生征订教辅资料,更不得私自和书商联系征订资料,违者坚决查处 。
  2 、招标领导小组及图书馆有关人员、书商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有关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招投标工作纪律,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一经举报和查实,给予严肃处理。书商如有违反招投标纪律,取消竞标资格。
  第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议 2009 年 9 月 3 日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招标纪律
  一、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招标的各项要求。
  二、招投标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法竞争。
  三、招标人、评标人和其他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和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参加投标人任何形式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
  四、评标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比较,严格按标准进行评标,对所提出的评定意见负责。不得向外透露投标评审和比较的情况、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五、投标人所提交的关于资质、经营状况等所有投标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
  六、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人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打听搜集评标情况,干扰评标工作。
  七、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学校的合法利益。
  八、违反上述纪律,对招评标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并进行相应处分,对投标人给予废标处理并将其行为予以记录。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个人有违反上述八条规定的,可随时向校长、书记反映或举报。  

附:杨凌高新中学教辅资料征订申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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