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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2   阅读次数: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落实“十二五”重点人才规划,全面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183号)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中级(含即将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初级及即将晋升初级职称的考试类、评审类专业技术人员;须聘任、续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内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课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聘用(续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不能获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二、培训时间
2015年8月1日——11月30日
三、培训安排
(一)    学习形式
   网络在线学习:登录“杨凌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http://jxjy.ylrsrc.net),进入“杨凌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学习,在线注册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后,进行选课、缴费、学习、结课。
(二)    学习内容
1、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情绪管理与职场减压》
2、专业科目
(1)经济系列专业课。
(2)工程系列专业课。
(三)    学时要求
每年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3、培训考核
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通过网站参加在线结课、考试;考试合格后,对其继续教育证书进行验印和网络备案,其结果作为晋升职称、聘任(续聘)的必备条件。
四、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2〕92号)执行,网络培训收费标准为4元/人·课时,由学习人员通过网银进行在线缴费。
五、具体要求
(一)继续教育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基础工程,政策性强,涉及行业部门和人员众多。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人才培养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同时,加强与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认真抓好继续教育工作。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
(二)学习结束后,请各单位及时上报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之前有过继续教育学习记录的学员提供《单位继续教育办证汇总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首次学习人员提供《单位继续教育办证汇总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2寸照片一张。请学习人员把握好学习及提交办证资料时间节点,不要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证书而影响到职称晋升。

联系电话:029-87035620   87032621
附件:继续教育办证汇总表(凡学习结束的老师,请填写此表,并将此表发送到我校教研室)
/Public/attached/file/20150729/20150729121105_28597.xls
                            
     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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