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优秀案例和成果的通知
请老师于10月7日前按照要求将自己撰写的案例(需要填写一个表格)发送到学校教研室。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建设,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推进素质教育,教育部将于今年11月2日至4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首届“全国中小学实验教学优秀案例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展示各地中小学实验教学的优秀成果、先进理念和有效经验,促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普及、创新和提高。为做好首届“展演活动”的准备工作,决定面向全省征集中小学实验教学优秀案例和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实验教学方法优秀案例、实验教学环境构成优秀案例、教育装备在实验教学中的拓展应用案例、实验教学评价方法优秀案例、展演交流论坛等。
二、展演形式
展板展示、视频演播、教师说课、远程互动、实物展示等。
三、上报要求
(一)视频文件要求:均采用录像方式刻录成DVD数据光盘(一式两份),视频要求为MPG2格式,画面尺寸720×576,码流为5M/S,声音为48kHz,案例的摄制过程应该真实完整,细节突出。录像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普通话)。每张光盘只刻录一节课、一个实验或一个主题,并将题目、时长、类别、报送单位等逐项填写后,附在光盘上(与申报表一致)。
(二)文本材料要求: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形式填报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优秀案例申报表及汇总表(详见附件二),纸质材料加盖印章。
(三)上报作品数量:各市应报送优秀作品4—8件,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厅属有关单位应报送优秀作品2—4件。上报作品经筛选后将参加首届“全国中小学实验教学优秀案例展演”活动。
四、其他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领导、抓紧部署,广泛发动本市中小学校和相关机构参与此项活动,并及时做好“展演活动”的组织宣传和征集、遴选、上报工作。
(二)请各市于2013年9月27日前按要求将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优秀案例市级汇总表及作品的文本材料和视频文件报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管理科。
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55号 邮政编码:710003
联系人:董恩 张瑶 电话:029-87311629、8731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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