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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3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5-10-12   阅读次数:

关于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3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3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陕教基一[2013]18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校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认真做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评选、推荐工作。凡参与2013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学校务必于6月14日前将相关资料报教研室,逾期不再受理。

2、因区教研室已经组织参与了陕西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举办的陕西省2013年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本年度将不再进行自制教具征集,区级评选的优秀教具将直接推荐参加省级成果评选。

3、各校要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对质量不高、弄虚作假、剽窃的成果,坚决剔除。

联系人:郭珲峰  029-87019261 

                        杨陵区教研室

                        2013年5月20日

陕西省2013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数量       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评选范围是,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单位、团体和个人(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及教研、科研、电教、装备、行政管理人员等),在2008年以来,围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系统开展实践探索所形成的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具体包括:课程开发与实践、模式改革、方式方法创新、考试评价改革、管理改革、资源开发共享、现代教育技术制作、自制教具(含玩教具)及在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等方面的重大成果。       推荐的成果数量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确定。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的内容及推荐条件,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成果既可以是成人作品,也可以是学生作品。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国家教育法规政策,坚持素质教育方向,体现新课程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二)切合本地本校实际,总结提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经验,突出对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全面客观地反映研究与实践的过程和结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有重大突破,或在教育教学理论方面有较大创新;       (三)具有原创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经过4年及以上时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果,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       三、申报材料准备       (一)填写《陕西省2013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       (二)成果附件。包括:       1.成果报告。成果报告需体现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探索(包括检验)过程。参照以下要点撰写,不超过5000字。(1)成果形成的背景及主要解决问题;(2)解决问题的思路、过程与方法;(3)成果主要内容(主要观点、实践模型及呈现方式等);(4)实践效果及其影响。       2.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       3.支撑成果报告的论文、案例、课件、软件、教学改革涉及的教材样章等。其中,文字材料不超过5000字;视频材料在15分钟以内,内容不超过500M。       (三)申报表、成果附件等申报材料须整合装订。       四、成果报送       申报材料经县(区)、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评审、审核后,一式6份,由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于2013年8月底前,报送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高等学校、厅属单位、省级教育学术团体及个人成果,由该单位评审、审核后报送省教科所。同时各报送单位需填写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并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地址: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王尚杰,邮编:710061,电话:029—85370521)。       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成果及申报材料一式3份,由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于2013年8月底前报送陕西省电化教育馆,汇总表一并报送(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邮编:710003,联系人:张晓瑾,电话:029—87340173)。       自制教具(含玩教具)成果及申报材料一式3份,按照《关于举办陕西省2013年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陕教装备函〔2013〕4号)要求,由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送陕西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汇总表一并报送(地址:西安市北关工农路154号,邮编:710014,联系人:张明琪,电话:029—86270291)。       五、省级评审组织及评审程序       (一)评审工作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评审办公室设在省教科所,具体负责受理成果的申报,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并按照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具体组织成果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选聘专家,组成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三)学科(专业)评审组在审读成果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报成果进行表决,评出奖级。投票人数须超过学科(专业)组专家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会议方为有效;赞成票超过到会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评选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       (四)各评审组将评审结果提交评审办公室,由评审办公室审核后报省评审委员会。       (五)省评审委员会最终认定、批准省级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       (六)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本人、本人所在单位的教学成果项目,或者在评审与本人有亲属、师生等利害关系人员的教学成果项目时,评审人员实行回避。       (七)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实行异议期制度。对评审出的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陕西教科研网(http://www.shaanxijky.com/)、陕西教育装备网(http://www.sxjyzb.com.cn)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评审办公室提出,由评审办公室报省评审委员会裁定。       六、成果表彰       (一)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比例占申报成果总数的40%,其中一等奖为5%,二等奖为10%,三等奖为25%,由省教育厅给予表彰。       (二)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记入获奖者本人档案,并在特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评选和职称评聘中给予倾斜。       七、有关要求       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取消成果获奖资格,通报全省,并给予严肃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成果评选。       此次成果评选文件,可登陆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教育厅文件”栏目或陕西教科研网http://www.shaanxijky.co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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