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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09-25   阅读次数:

一、校园环境管理办法  
  为维护绿化成果,更好的美化校园,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校园管理制度:
( 一 ) 管理机构
  1 .建立学校环境教育领导机构,负责校园绿化规则的制定、执行,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 .负责绿化工作的宣传,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和责任区的维护。
  3 .为了使学生养成爱劳动和自觉爱护校园绿化的良好习惯,学校划分一定的绿化责任区,由各年级学生进行简单劳动,绿化专业人员负责技术指导。
( 二 ) 维护校园绿化的若干规定
  1 .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
  2 .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铅丝、拉绳或直接在树上晒衣服。不准将自行车等物依靠在树干上。
  3 .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4 .不准采摘花朵、果实、剪折枝叶。
  5 .不准向草坪、花坛和水池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纸屑、吐痰、泼倒污水。
  6 .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
  7 .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
  8 .不准污损园中绿化小品及建筑设施。
( 三 ) 损坏校园绿化的处罚办法
  1 .损坏树木、花草以市价 3 ~ 5 倍罚款。
  2 .采折花朵,每枝以 3 角~ 3 元不等罚款。
  3 .损坏草皮按每平方米五元罚款。
  4 .在绿地、草坪进行踢球等体育活动,每个罚款 X X 元。 
  5 .采摘花果,以每枝 2 元罚款。
  6 .损坏园林小品设施者,按修理价两倍赔款。
  7 .不准将学校花卉、盆景、苗木携带出门,门卫有权扣押, 并处以市价 5 ~ 10 倍罚款,由校派出所协助执行。
  8 .偷捕水池观赏鱼,按每尾 1 元罚款。
  9 .凡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或已造成损坏、损失而又不   接受处罚者,情节严重的除执行处罚外还要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 四 ) 爱护绿化人人有责
  望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向一切损坏绿化的行为作斗争。对积极维护本办法,保护绿化有功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本办法由总务处监督执行,保卫部门配合实施。
  二、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 .成活:新种树木特别管护,及时浇水、修剪、培土、扶正、绑桩、治虫等,成活率要达到 90 %以上,常年树木成活率达到 98 %。
  2 .植保状态。防治病虫害,大面积防治每年不少于 4 次。无病害率达到 85 %,无虫害串达到 90 %以上。
  3 .草木花卉种植。常年定型花坛,指令性草花种植区,全年更新两次。身苗由苗圃供给,种植后要及时管养,要求长势良好。
  4 .树木修剪。常年按季节进行修剪,全年不少于 3 次 (6 月下旬, 9 月下旬, 12 月下旬 ) ;易疯长树木应不定期修剪。要求无枯枝、死树、陡长枝。
  5 .除草。杂草高度不超过 10 厘米,按 100 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不超过 10 株,草势旺盛期应适当增加除草次数。
  6 .浇水施肥。按树木长势进行不定期抗旱浇水或排涝,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两次。
  7 .清理。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砖石不超过 3 立方厘米,除下的杂草,修剪的废枝应及时清理处置。
  8 .种植及临时劳动。及时完成当年树木种植,搬迁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校庆、节日、会议会场的绿化。
  9 .检查评比。按照每个所承担的绿化种植、养护责任,每月检查评比一次。
三、苗圃管理制度
  1 .苗圃是校园培植苗木、花卉、制作盆景的绿化基地,贯彻以绿养绿方针,逐步减少学校投资。
  2 .苗圃必须为美化校园服务,同时也要为社会绿化活动服务。
  3 .苗圃应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开展新品种繁殖,每年自行嫁接套接,培育及补进新品种各 2 ~ 3 个。
  4 .苗圃的所有名贵花木必须建立账册,详细记明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出入苗圃时间、去向等情况。
  5 .苗圃不准存放私人花卉。
  6 .苗圃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将各类花卉、盆景带出苗圃,违者处以原价五至十倍罚款。    
  7 .苗圃负责校园公共场合、校长室、书记室、会议室的花卉布置、更换和养护。
  8 .负责学校大型会议会场用花和节日校园单项性美化布置,可收取适当费用。
  9 .苗圃努力为教职工服务,积极种植各种时令草花、苗木制作盆景出售,对花卉爱好者进行管养技术指导。
四、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 一 ) 环境清扫
  1 .工作量:每个环卫清扫人员承包的责任片块,包括路边绿化地及其中小径。
  2 .清扫时间:每天至少清扫两遍,并全天候保洁。
  3 .环卫清扫人员还负责房屋下明沟的清扫、冲洗,并要拾清绿化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并负责清倒路边废物箱垃圾。
  4 .严格控制蚊蝇孳生地,做到责任片无蚊蝇孳生地。
  5 .责任片内发现乱倒的垃圾,要及时处理,遇到难题即报上级管理部门由校爱卫会出面处理。
( 二 ) 日常管理规定
  1 .禁止随地吐痰。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不接受批评教育者,给以记过。
  2 .禁止在食堂、教师、走廊、窗外、道路、绿化和操场等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饭菜等。
  3 .禁止向校园河内投掷石头、丢弃废物、排放污水,禁止在室内外乱倒污水、乱扔各种垃圾。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捞出。
  4 .禁止在各种建筑物、设施、树木上张贴大小字报和乱刻画,各部门的通知、海报、广告、启示等必须在指定的广告栏内张贴。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擦洗干净。
  5 .禁止在办公楼、走廊、盥洗室及厕所内用火处理废纸、杂物,严禁将火种倒人垃圾箱内。
  6 .禁止在室内、走廊、门厅和绿化地带、建筑物周围以及道路地区打球、踢球。违者没收其体育用品,造成门窗损坏的,按原价两倍赔偿。
  7 .不准在教学楼、办公楼、走廊、盥洗室、教室、办公室等非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校内不准乱停放各种车辆。违者批评教育。
  8 .不准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准在树杈枝、树干上挂晒衣被等物。
  9 .不准破坏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对任意堆物堵塞交通、未经许可自行搭建、影响观瞻或损坏花木和公共设施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如有损坏,按原价 5 ~ 10 倍罚款。
  10 .各部门应划定环境卫生责任区,在责任区范围内保持人行道、墙脚清洁,地面无痰,无粪便污水,无瓜皮果壳纸屑,无砂石等。室内由各部门承包卫生。
  11 .不准在绿化地带或空场上随意大小便、乱倒污水、粪便、垃圾等,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
  12 .不准在校内外、门口等地任意设摊。如经职能部门同意临时设摊,摊主应保持摊位周围场地的环境整洁卫生。违者就地清理。
  13 .垃圾分类倒放,垃圾箱内只准倾倒不可回收垃圾,并保持垃圾箱周围的清洁,垃圾不准倒出垃圾箱外,建筑垃圾不准倒人生活垃圾箱内,违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
  1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地围栏整齐,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临时工棚和堆物不得有碍环境卫生和阻塞人、车进出的通道,违者就地清理。
  15 .施工现场要有指定的材料和垃圾堆放点,不准乱堆乱放。施工结束后在两周内要清理好材料和垃圾。
  此条例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和个人,希望师生员工自觉遵守。

                                        杨凌高新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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